如果服用下列任何藥物,請勿使用本產品; 請勿在下列部位使用本產品; 請勿在曬傷、最近日曬 (至少 48 小時) 或人工日曬的皮膚上使用本產品; 電磁波 (Emf) - Philips SC2008 User Manual

Light-based hair rem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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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紫質症或充血性心臟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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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出血病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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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免疫抑制病史 (包含感染 HIV 或愛滋病) 者。
如果服用下列任何藥物,請勿使用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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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正在或曾經接受 α-氫氧基酸 (AHA)、β-氫氧基酸 (BHA)、
局部異維甲酸和壬二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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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6 個月曾使用 (口服或外用) Accutane A 酸或
Roaccutane A 酸者。此療程使皮膚易對裂傷、創傷及刺激性
物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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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止痛藥者,止痛藥會降低皮膚對熱度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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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光敏劑或藥物者,請參見藥盒內說明,若標示可能產生光過
敏反應、光毒性反應或服藥後應避免照射日光等說明,請勿使用
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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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抗凝血藥物者,包括大量服用阿斯匹靈,其用藥程度無法在
療程前至少 1 星期停用以利藥物成分排出體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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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者。
請勿在下列部位使用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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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周圍和眉毛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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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頭、乳暈、小陰唇、陰道、肛門,以及鼻孔和耳朵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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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使用者,請勿將產品用於臉部或陰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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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膠植入物、心律調整器、皮下注射端口 (胰島素注射器) 或身
體穿環等所有人工物質之表面及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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痣、雀斑、大血管、膚色較深區域、疤痕、皮膚異常部位,未經
醫師同意請勿使用。在這些部位使用可能導致灼傷與膚色異變,
使得潛在的皮膚相關疾病 (如皮膚癌) 更難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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疣、刺青或永久化妝部位;否則可能會導致灼傷與膚色異變
(色素脫失或色素沈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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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長效型體香劑的部位;否則可能會導致皮膚反應。請參閱「
使用本產品」單元中「可能的反應和副作用」一節。
請勿在曬傷、最近日曬 (至少 48 小時) 或人工日曬的皮膚上使用本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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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類型的曬膚都會影響療程安全,無論是自然日曬或人工曬膚方
式都一樣,例如使用助曬乳液、曬膚產品等。如果您把膚色曬深或
打算曬膚,請參閱「使用前準備」單元中「曬膚建議」一節。
注意: 本清單並未徹底列出所有情況。如果您無法確定自己是否適
合使用本產品,建議您向醫生諮詢。
電磁波 (EMF)
本飛利浦產品符合所有電磁波暴露的相關適用標準和法規。
充電
第一次使用或電池沒電時,請將電池充滿。完整充電的時間大約
1 小時 40 分鐘。
使用時,產品的充電指示燈如果亮橘燈,代表電力即將用盡,
請為產品充電。
充飽電的電池可以在燈光強度 5 的情況下提供至少 370 次閃光。
即使長時間不使用,仍建議每三到四個月將產品充滿電。
請依下列方式為產品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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