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ärcher AB 28 Classic Manual page 19

Air blower
Table of Contents

Advertisement

Available languages
  • EN

Available languages

  • ENGLISH, page 1
保修条款
本条款所属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写,仅适用于 Karcher 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的清洁产品。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机时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发货票据及其他保修凭证。
1.
Karcher产品保修政策:在正确使用、操作的情况下,如产品确实存在由于产品材料、设计或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请消费者
凭有效发票和相关保修凭证按照规定可享受以下保修服务:
1)
对于Karcher全系列清洁设备,自购机之日起12个月内,整机设备出现性能故障,可享受保修;
2)
如果丢失有效发货票或保修凭证,且不能提供有效凭据,您的设备将不能享受保修服务;
3)
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请携带好原始发票及相关保修凭证,将设备连同附件一起送至卡赫授权服务中心进行保修。
2.
如果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消费者将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即本保修条款不予适用)
1)
超过保修有效期
2)
无保修凭证或有效发货票的
3)
保修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涂改的
4)
非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
消费者擅自拆动或非卡赫授权服务人员拆开自行维修的
6)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如地震、火灾等
7)
产品的自然磨损及易损易耗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壳、高压管、密封件、喷嘴、单向阀、柱塞、刷子、扒头、过滤器、
尘袋、传动皮带、齿轮等) ;
8)
非卡赫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或瑕疵,如外部电源不稳、电压过高、操作不当、搬迁、碰撞、跌落等;
9)
产品售出后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10)
设备无原厂标识,或原厂标贴上的订货号、序列号与卡赫公司所提供的设备订货号、系列号不一致的;
11)
一切未经卡赫公司许可的改版机型;
12)
其它因客户原因造成损坏的
3.
保修期届满,卡赫公司或其授权的服务点将为用户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4.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用户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用户应将产品连同附件送至卡赫公司授权的服务点或经销商处请求服务,同时携带有效发货票和保修凭证;有效发货票
或保修凭证不得涂改,否则作废;
2)
用户也可拨打卡赫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400-880-1060,以便获取正确的产品服务信息;
3)
如产品使用过程中,由其它网络提供的服务(如水、电、燃料等)致使设备无法使用或不能正确使用,用户应首先咨询
这些网络的相关部门:
4)
往返卡赫授权服务点的一切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销售时,经销商有另外承诺的除外)
5)
所有被维修替换下来的零件、部件和附件等归卡赫公司所有;从其它设备上拆除产品的相关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即该等费用
不属于保修的范畴;
6)
保修期内所维修的部件已停产或淘汰,卡赫公司有权使用同档次或高档次产品进行替换
7)
卡赫公司对产品的保修义务,无论本保修条款或其它书面说明可能隐含或表示的默认保修义务,都应当被理解为已经包含在
或限于本保修条款所列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8)
保修期内,用户按本保修条款享受保修服务是用户因产品缺陷所受损失的唯一补救措施;换言之,卡赫公司对用户的其它
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丢失、期待的利益等)不负任何责任;
9)
卡赫的经销商或其代理人以及卡赫公司授权的服务点均无权代表卡赫公司承担超出本保修条款范畴的义务,
亦无权放弃卡赫公司在本保修条款下的任何权力;
5.
中国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于本保修条款;
6.
卡赫公司保留调整有关保修信息、产品功能及规范等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卡赫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1日

Advertisement

Table of Contents
loading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