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 M11-P Quick Start Manual page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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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GLISH, page 13
如果電池有異味、變色、變形、過熱或者有液體泄露,請務必立即將電池從相機或充電器中取出並進行更
換。繼續使用這樣的電池可能引發過熱現象、火災及/或爆炸危險!
切勿將電池丟進火裡,它可能因此爆炸。
有液體流出或有燒焦的味道時,務必讓該電池遠離熱源。那些流出的液體有可能會著火!
本使用說明書列出和描述的充電器(BC-SCL7)僅可與本使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電源(ACA-SCL7)及配套的可
互換電源插頭一起使用。
使用未經Leica相機股份公司許可的充電器可能會損壞電池,極端情況下會造成嚴重的或危及生命的傷害。
充電時使用的電源插座,應置於隨手可及之處。
充電器及電池不可以拆解。修理工作只能由取得授權的工廠執行。
請確保不要讓兒童玩耍電池。吞嚥電池可能造成窒息。
充電器的接點應該保持乾淨,而且絕對不要讓它們短路。
若在收音機附近使用充電器,訊號的接收可能受到干擾。設備之間要維持至少1米的距離。
使用充電器時,可能有噪聲出現(「唧唧聲」),這是正常現象,並不是故障。
充電器不使用時,請拔除電源,因為即使未放入電池還是會消耗一些(很少的)電流量。
電池的充電溫度必須在10°C至30°C之間(否則,充電器無法接通或接通後會再次斷開)。
鋰離子電池不管有多少剩餘電量,都可再行充電。若電池電力還未耗盡,則充飽電所需的時間會短一些。
出廠時新電池僅部分充電,因此在其首次使用前應事先將其充滿電。
新電池必須通過相機使用充分充電、放電,如此反复2-3次後才能達到其最大充電容量。這種充分放電作業
應該每充放電約25次就重新執行一次。
在充電過程中,電池和充電器溫度都會升高。這是正常現象,不是故障跡象。
如果發光二極體在充電開始後快速閃爍,則表明存在充電故障(例如,超出了充電時間的允許時長,電壓或
溫度超出了允許範圍或發生了短路)。這時,請拔除充電器的電源並取出充電電池。請確定前述溫度條件吻
合,再重新充電。若無法排除此問題,請與您的經銷商、所在國家的Leica代理商或Leica相機公司聯絡。
鋰離子電池會因內部化學反應而產生電流。這種反應還受到外部溫度和空氣濕度影響。為讓充電電池的使用
時間與壽命達到最長,應避免長時間放置在溫度極高或極低的環境中(例如在夏天或冬天,放在停駛的汽車
裡)。
急救
電池液若接觸到眼睛,可能會導致失明。請立即用清水徹底沖洗眼睛。不要揉眼睛。立即就醫。
洩流的液體若碰到皮膚或衣服,可能引發傷害。請用清水清洗碰到的部位。
記憶卡
只要相片儲存在記憶卡中,或讀取記憶卡的相片,就不能將記憶卡取出。同樣的,在此期間也不可將相機關
機或是劇烈震動。
請勿讓記憶卡掉落地面,而且不要彎折它,否則它可能會受損,而且可能導致儲存的資料遺失。
請勿接觸記憶卡背面的觸點,並避免讓它們沾上汙漬、灰塵或濕氣。
請您注意不要讓兒童拿到記憶卡。勿吞記憶卡可能導致窒息危險。
揹帶
安裝揹帶後,確保固定栓正確安裝,以防止相機掉落。
揹帶原則上由特別能承重的材料製成。因此,請將揹帶遠離兒童。揹帶不是玩具,對於兒童有潛在的危險。
請將揹帶僅用作相機或望遠鏡的揹帶。其他使用方式存在受傷隱患,且可能導致揹帶損壞,因此這類使用時
不允許的。
由於存在被勒窒息的危險,在進行某些存在被揹帶掛住的高風險的運動活動(例如:登山和其他與其相似的
戶外活動)時不可用於相機或望遠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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