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way NV-52 Reference Manual page 116

Gateway nv50 series user's reference guide - traditional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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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條例第 68 條電信法規 (CFR 47) (適用於裝
有 USA 數據機的產品 )
數據機符合美國聯邦條例第 68 條 (CFR 47) 的相關規定。電腦或數據卡標籤上內含本裝置
的 FCC 註冊號碼和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REN)。您必須在必要時提供這些號碼給
電信公司。
本裝置必須使用裝有模組化插頭的電話線。此數據機專為連接至電話網路,或採用符合美
國聯邦法規第 68 條之相容模組插頭的住家線路所設計。請參閱詳細安裝指示。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REN) 會決定電話線路的可連接裝置數。若超過此電話線
路的 REN,則會導致裝置在傳入通話時不會發出回應鈴聲。在大部分區域中,REN 的總
數不得超過五個 (5)。若要確定可連接線路的裝置數 ( 由 REN 總數決定 ),請連絡當地的
電信公司。
若本裝置對電話網路構成損害,則電信公司會事先向您通知,且可能需要暫時終止服務。
電信公司可能會要求您移除設備,直至解決問題。
電信公司可能會變更本身的設備、裝置、運作或程序,而這可能會影響本設備的運作。
若發生此情況,則電信公司會事先通知您進行必要修正措施,以使服務不至中斷。
本設備無法用於電信公司提供的付費服務。連線至第三方線路服務需依循當地的收費費
率。請連絡當地的公共事業委員會或公共服務委員會以取得資訊。
撥打緊急電話號碼進行測試通話:
根據 1991 年美國電話消費者保護法案所規定,除非訊息中明確包含下列內容,否則將使
用電腦或其他電子裝置透過電話傳真機傳送任何訊息視作非法行為:在每個已傳輸頁面的
頁首和頁尾,或是第一個傳輸頁面中,必須包含傳送日期和時間、傳送訊息之企業 / 其他
實體或個人的身份、以及此類企業 / 其他實體或個人的傳送機器電話號碼。請參閱傳真通
訊軟體文件,以瞭解有關如何符合傳真要求的詳細資訊。
加拿大
Industry Canada (IC) Intentional emitter per
RSS 210
擾,本裝置應在室內使用並遠離窗戶,以達到最佳遮蔽效果。在戶外安
裝設備 ( 或其傳輸天線 ) 應受相關法規所規範。
筆記型電腦系統可能配有 ( 內建 ) 低功率的無線通訊傳輸類型裝置 ( 無線頻率 (RF) 無線通
訊裝置 ),其運作於 2.4 GHz 和 / 或 5.15 - 5.35 GHz 頻寬。僅在使用這些裝置時才適用
本段落。請參閱系統標籤確認使用的無線裝置。
僅在系統標籤上印有 Industry Canada ID 編號時,才可在加拿大使用筆記型電腦的無線
裝置。
修改無線裝置將違反使用授權。請連絡 Gateway 取得服務。
110
附錄 A: 法律資訊
請不要掛斷,並向服務人員簡短說明通話原因。
請在清晨或深夜等離峰時間進行測試通話。
警告
為了防止對其他授權服務或共用頻道的行動衛星系統造成電波干
警告
使用者不可更換無線裝置零件。請勿以任何方式修改無線裝置。
警告
本筆記型電腦的內建傳輸裝置無法使用非筆記型電腦隨附的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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