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subishi Electric RC-380P1 User Manual page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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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台灣:
(1) 不致造成違反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所有控制、調整及開關
之使用方法。
(2) 對任何可能造成違反上述管理辦法規定之調整予以警告,或建議由具有
發射機維修專長之技術人員執行或由其直接監督及負責。
(3) 對任何可能造成違反上述管理辦法之零件(晶體、半導體等)置換之警告。
(4)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等條文。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
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
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
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CH-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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