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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us Bluetooth Presenter User Manual pag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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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ooth
符合規定
本裝置符合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第15節的規定。其操作使用必須符合下列兩種情
況:(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及(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外來干擾,包括那些
可能引致操作不便的干擾。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聲明
經測試符合規定
根據聯邦通訊委員會第15節的規定,本裝置已經測試及證明符合B級數位裝置的限
制。
這些限制的設定是對於設在住宅區的裝置所發出的有害干擾,為居民提供合
理保護。本裝置會產生、使用及發出無線電頻率,如不按照說明而安裝及使用,可
能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但是這不能保證以特定的安裝方式便不會產生干
擾。如本裝置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產生有害干擾(您可以把本裝置關了再開啟
予以確定),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以改善干擾情況: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及位置
• 擴大本裝置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把本裝置的電源介面與接收器的電源介面分開
• 諮詢經銷商或經驗豐富的無線電/電視工程師,尋求協助。
未經法規遵守負責方授權的變更和改動將撤銷用戶操作本產品的權利。
符合聲明
Targus Group International 在此聲明本裝置符合 Directive 1999/5/EC 的實質性要求和其
它相應規定。
©2008 由Targus Asia Pacific Ltd., Unit 1202-07, 12/F, Tower 2 Metroplaza, No. 223 Hing
Fong Road, Kwai Fong, N.T., HK製造或進口。保留所有權利。Targus是Targus Group
International, Inc.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的注冊商標或標記。產品特性及規格可能會發
生變更,恕不另行通知。Mac、Mac標記和Mac OS是Apple Inc.在美國及其他國家的
注冊商標。Windows 和Windows Vista是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的注冊商標或商標。所
有商標及註冊商標均為其各自所有者之財產。
®
Presenter

Bluetooth
®
避免曝露在激光中--有害的电磁辐射会从本光圈发出。
激光辐射。切勿凝视光束或用光学仪器直视。本产品为第2类雷射产品。
切勿将激光束指向人眼或直视激光束,因为长时间曝露在光束中会令眼睛
受到伤害。瞬间曝露在激光指示器的光束中,例如意外地扫过人眼,都可
能导致暂时性闪盲,情况跟相机闪光灯效应相似。尽管这种状况是暂时性
的,但如果被照射的人正在进行依赖视力的活动(如驾驶),这情况便会非
常危险。
危险:未经负责方明确批准而对本设备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正,会使用户操
作本设备的权限作废。请勿把本设备及其天线跟其它天线或发射器放在同
一地方或一起操作。本设备含有一个低功率发射器。当设备正在传输时,
它会发送出射频(RF) 信号。
备注:对于因对本设备进行未经授权的更改而导致的无线电或电视干扰,
制造商概不负责。这些改造会使用户操作本设备的权限作废。

Pres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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