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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安裝
這些充電器被設計可以安裝在牆面上, 或可以直立於桌面或作業表
面。 若要安裝於牆面, 請將充電器置於能夠接觸到電源插座的範圍
內, 同時要遠離牆角或能阻擋氣流的其他障礙。 將充電器的背面作
為在牆面上螺釘安裝位置的模板。 使用至少 25.4 毫米長、 螺釘帽直
徑至少 7-9 毫米的石膏板螺釘 (單獨購買) 牢牢固定充電器, 將螺釘
最大限度釘入木材, 預留約 5.5 毫米露在牆外。 將露出的螺釘與充電
器背面的槽對齊, 並完全接合到槽中。
充電器清潔說明
警告: 觸電危險。 在清潔之前, 請將充電器的插頭從 AC 電
源插座上拔掉。 使用軟布或非金屬軟刷, 去除充電器外部的
污垢和油脂。 請勿使用水或任何清潔劑。 不得讓任何液體滲
入工具, 不得讓工具的任何部件浸在液體中。
電池組
面向所有電池組的重要安全說明
購買更換電池組時, 務必附上目錄號和電壓資料。
電池組的電量在出廠時並非充滿。 在使用電池組和充電器之前, 請
先閱讀以下安全指示, 並遵循所列的充電程序。
請閱讀所有說明
請勿在易爆環境, 如有易燃液體、 氣體或粉塵的環境中進行充
•
電或使用電池。 將電池組放進充電器或拆除電池可能會點燃
粉塵或氣體。
不得強行將電池放進充電器。 請勿以任何方式改裝電池組並
•
將電池組插入不相容的充電器, 這種操作可能會導致電池組破
裂, 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請僅使用指定的 D
WALT 充電器為電池組充電。
•
E
請勿將水分或其他液體飛濺到電池組或將電池組浸沒。
•
請勿在溫度可能低於 4 ˚C (39.2 ˚F) ( 如冬天戶外的棚子或金
•
屬建築物中) , 或在溫度可能達到或超過 40˚C (104˚F) 的地方
(如夏天戶外的棚子或金屬建築物中) 存放或使用工具和電
池包。
即使電池組嚴重受損或電量完全用壞, 也請勿將其焚燒。 電
•
池組在火中可能會爆炸。 燃燒鋰電池組時會產生有毒氣體和
物料。
如果電池內容物接觸到皮膚, 請立即用溫和的肥皂和清水沖
•
洗。 若電池液體進入眼睛, 請睜開眼睛, 用清水沖洗 15 分鐘或直
到不適感消失為止。 如果需要立即就醫, 請知悉, 電池的電解液
由液體有機碳酸鹽和鋰鹽混合而成。
被打開的電池的內容物可能刺激呼吸道。 提供新鮮空氣。 如果
•
症狀持續, 請尋求醫療協助。
警告: 燒傷危險。 電池液如果接觸到火花或火焰可能會
燃燒。
警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嘗試拆開電池組。 如果電池組的外
殼破裂或損壞, 請勿放進充電器。 請勿撞擊、 摔落或損壞電
池組。 請勿使用受到重擊、 墜落或出現其他損壞情況的電
池組或充電器 (例如釘子刺穿、 以鎚子敲打或踩踏) 。 否則
可能會引起觸電或電擊致死。 損壞的電池組應該送回維修
中心進行回收。
警告: 火災危險。 請勿在儲存或搬運電池組時讓金屬物件接
觸暴露的電池兩極。 例如, 請勿將電池組放在圍裙、 口袋、
工具盒、 產品套件盒、 抽屜等可能與散釘、 螺釘、 鑰匙等物
品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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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不使用工具時, 請將工具放在穩定的表面上, 以免導
致絆倒或墜落等危險。 一些具有大型電池組的工具可以直
立但可能會輕易被撞到。
運輸
警告: 火災危險。 電池運輸途中, 若兩極意外接觸導電材料,
可能會引發火災。 運輸電池時, 確保電池兩級受到保護並與
可能接觸兩級並導致短路的材料隔絕。 注意: 鋰電池不應放
在託運行李中。
WALT 電池符合所有適用的行業和法律標準規定的運輸規範,
D
E
包括 《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建議規章範本》 (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危險
品規則》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 《 國際海運危險品 (IMDG) 規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 Regulations) 和 《歐洲危險貨物國際公路運
輸協定》 (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ADR)。 鋰電池和電池組已遵循 《聯合國危
險品運輸建議規章範本手冊》 第 38.3 節關於測試和標準的說明通
過測試。
大多數情況下, 發運 D
WALT 電池組不屬於完全管制的 9 類危險品。
E
一般只有在運輸中包含額定能量大於 100 瓦時 (Wh) 的鋰電池時, 才
會將其分歸為完全管制的第 9 類危險品。 所有鋰電池外殼上均標註
有瓦時等級。 此外, 由於規章的複雜性, D
單獨採用空運, 不論其額定能量是多少瓦時, 都是如此。 若電池組的
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 瓦時, 可以同時空運工具與電池組
(組合套件)。
無論運輸是否納入完全管制範圍內, 運輸方均有責任諮詢瞭解針對
包裝、 標籤/標記及單據要求的最新規定。
手冊本節資訊基於良好商譽原則提供, 在編製文件時被視為準確無
誤, 但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買方負有確保其行為遵守適
用法規的責任。
運輸FLEXVOLT
電池
TM
電池有兩種模式: 使用與運輸。
D
WALT FLEXVOLT
TM
E
使用模式: 若 FLEXVOLT
電池單獨使用或在 D
TM
20 伏特) 產品中使用時, 將作為 18 伏特 (最大 20 伏特) 的電池運作。
若 FLEXVOLT
電池用於 54 伏特 (最大 60 伏特) 或 108 伏特 (最大
TM
120 伏特) ( 兩個 54 伏特 (最大 60 伏特) 電池) 的產品時, 將作為 54 伏
特 (最大 60 伏特) 的電池運行。
運輸模式: 將護蓋連接至 FLEXVOLT
在運輸時, 請將保護蓋留在電池上。
在運輸模式下, 若將電池組內的一
連串電池中斷電氣連接, 會導致 3
個電池各自的瓦時 (W
) 額定值低
H
於 1 個電池組的瓦時額定值。 這樣
電池數量雖然增加到 3 個, 但瓦時額定值更低, 因此能避開針對較
高瓦時電池的運輸規章。
例如, 若運輸瓦時額定值
為 3
36 瓦時, 表示運輸 3
X
個電池, 每個電池的額定
值為 36 瓦時。 使用瓦時額
定值可能為 108 瓦時 (表
示 1 個電池)。
繁體中文
WALT 不建議對鋰電池組
E
WALT 18 伏特 (最大
E
電池時, 電池將處於運輸模式。
TM
使用與運輸標籤標記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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