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ovo L7500 - IdeaPad U110 Manual page 49

Onekey recovery4.65
Hide thumbs Also See for L7500 - IdeaPad U110:
Table of Contents

Advertisement

Available languages
  • EN

Available languages

  • ENGLISH, page 1
10
通则
1 . . 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条 款 被 判 定 无 效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 本 协 议 的 其
余条款 仍 然具 有 完全的 强 制执 行 性和 法律效力。.
2..您同意遵守 所 有 可 适用 的进 出 口法律和法 规。
3..您或联想均不得在争议事由发生两(2)年后根据本协议提起法律
行 动 , 但 当 地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不 能 通 过 合 同 方 式 弃 权 或 予 以 限 制 的
除外。
11
争议解决
如 果 您 在 柬 埔 寨 、 印 度 尼 西 亚 、 菲 律 宾 、 越 南 或 斯 里 兰 卡 获 得 该 软
件 产 品 , 则 由 该 软 件 产 品 引 起 的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应 通 过 在 新 加 坡
进 行 的 仲 裁 最 终 解 决 , 且 本 协 议 将 受 新 加 坡 法 律 管 辖 , 并 根 据 该 法
解 释 和 强 制 执 行 , 而 不 考 虑 其 法 律 冲 突 规 则 。 在 如 果 您 在 印 度 获 得
该 软 件 产 品 , 则 由 该 软 件 产 品 引 起 的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应 通 过 在 印
度 班 加 罗 尔 进 行 的 仲 裁 予 以 最 终 解 决 。 在 新 加 坡 进 行 仲 裁 将 依 据 新
加 坡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 " S I A C 规 则 " ) 进 行 。 在
印 度 进 行 的 仲 裁 将 依 据 印 度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进 行 。 该 仲 裁 裁 决 应 为
终 局 的 并 对 双 方 有 约 束 力 ( 不 得 上 诉 ) , 并 且 裁 决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并 阐 明 事 实 认 定 和 法 律 结 论 。 所 有 仲 裁 程 序 , 包 括 在 该 仲 裁 程 序
中 出 示 的 所 有 文 件 , 均 采 用 英 语 ; 本 协 议 的 英 文 版 在 此 仲 裁 程 序 中
优先于 任何 其他 语 言版 本 。. .



Hide quick links:

Advertisement

Table of Contents
loading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