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psch T5 Neckband Manual page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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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信息
FCC 与加拿大 EMC 合规信息
注: 此设备经过测试, 符合《FCC 规定》的第 15 部分对"B 类"数
字设备的限定。 制定此类限定旨在对住宅安装的设备提供合理
的保护, 避免有害干扰。 此设备会产生、 使用并能发射射频能量,
如果未按照指示信息安装和使用, 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
扰。 尽管如此, 不保证具体的安装不会发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对
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通过关闭和打开本设备来判
定), 用户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设备与接收机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和接收机接到不同线路的插座上。
请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获取帮助。
根据 FCC 第 15 章验证条款, 批准为 "B 类"数字设备。
注意: 未经 Klipsch 明确同意做出更改或修改将使用户使用本品
的权限失效。
本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003 要求。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
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
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
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
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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